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新常态,落实简政放权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细化目标,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任务,根据市农开局《关于做好当前农开工作的意见》(连农开〔2016〕20号)精神及我县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实际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灌南县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联合指挥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指挥部组成人员
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任联合指挥部指挥长,项目乡镇、县农开局和县财政局为成员单位。联合指挥部下设项目指挥部,由项目乡镇牵头组建,项目乡镇的乡镇长任项目指挥部指挥长,分管负责人任项目指挥部副指挥长。联合指挥部办公地点设在县农开局,县农开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划分
(一)项目乡镇职责
1.项目乡镇既是项目申报主体,也是项目建设主体,应履行项目主体职责,牵头组建项目指挥部,明确项目实施的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村级负责人和群众监督代表。参与做好项目的前期现场勘察、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初步设计编制、工程招投标及施工合同签订等工作。
2.负责工程实施中的清障伐树、青苗补偿、土方等工作,并为施工单位协调施工便道、料场堆放及土源、水源、电源等相关事宜。受理群众合理诉求,协调处理各类矛盾,保障项目顺利施工。
3.抓好工程现场管理。了解掌握施工进度,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施工。牵头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项目村做好施工中确需调整变更工程及招标结余资金增做工程的计划安排上报。组织村义务监督员按照相关规定和权限,对本村工程进行有序监督,保证工程质量。
4.会同相关单位做好县级自查、工程款拨付审核及接受上级检查验收等工作。
5.履行管护主体职责,对接县农开局办理工程交付使用手续,及时建立工程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人,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6.做好项目审计核减资金增做工程的计划安排上报,经县农开局、财政局按权限和程序审批后实施。
7.负责工程建后管护投诉事项的处置,对工程质保期内群众反映的工程损毁问题,及时组织督促施工单位维修,并参与对工程质保金拨付进行审查。
8.其他应由项目乡镇履行的相关职责。
(二)县农开局职责
1.履行项目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规划设计、招标代理、质量检测等中介机构的招标采购和比选工作,组织督促中介机构开展工作,保证项目管理合法合规。
2.组织招标代理公司编制项目预算,经县财政局评审后进县招投标中心统一招标。
3.会同项目乡镇审查中标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等,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施工。
4.牵头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项目乡镇上报的调整变更工程及结余资金增做工程进行审查,按权限和程序批准、报批。
5.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制度,通过会议、现场监督检查等方式,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计划管理等提出要求,及时查纠发现的问题,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6.会同相关单位审查项目各环节的资金拨付条件,组织相关单位做好报账拨款资料、监理资料、工程交付等工作。
7.会同相关单位做好县级自查、接受上级检查验收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8.其他应由县农开局行使的职责。
(三)县财政局职责
1.履行项目资金管理职责,根据项目批复计划实施情况、县农开局核查意见、县审计机关(或经政府采购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竣工审计报告,拟定农开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方案,切实规范资金管理。
2.按照国家、省规定的使用范围和财务、会计制度管理财政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资金使用实行县级报账制。
3. 按计划抓好县级财政配套资金筹措并及时拨付用于项目建设。
4.负责对农开项目建设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进行财政评审。
5.配合对结余资金以及建设内容调整进行相应资金调整及批复、报批。
6.按照项目计划批复、工程预决算,指导施工企业等相关单位做好资金报账拨付等相关手续,确保在年度项目市级验收前资金报账率超过90%、拨付率超过80%。
7.做好接受上级检查验收及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
8.其他应由县财政局行使的职责。
三、项目指挥部职能及运转
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各项目指挥部在联合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年度本乡镇项目的前期规划、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及建后管护等工作,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相关要求实施项目,确保本年度项目任务全面完成,并顺利通过上级检查验收。项目指挥部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项目指挥部所需办公场所及经费由项目乡镇负责解决,项目通过上级检查验收,且完成结余资金增做工程及工程质保金拨付后,项目指挥部自行撤销。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5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5日印发